咸宁市林业局认真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

 

(2008年6月19日)

    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工作水平,咸宁市林业局以效能建设暨"两项活动"为契机,在林业系统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湖北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查找在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深刻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为林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通过学习和整改,达到以下三个目标:
    1、端正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为民。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真正明确行政执法就是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法理念,坚决纠正执法就是管人、执法就是罚款、执法就是"创收"、执法就是"完成指标"等错误认识。
    2、改进执法作风,坚持文明执法。按照法定权限、委托权限和程序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纠正执法过程中趾高气扬,态度冷漠,敷衍塞责甚至言行粗暴、动辄训斥等现象;坚决纠正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故意刁难,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坚决纠正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设置行政处罚"陷阱"等现象;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3、规范执法行为,探索执法方式。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强化服务,推行分类和动态的监管方式,按照行政相对人的守法记录,实施远距离、近距离或零距离管理,做到既严格执法,履行职责,又不执法扰民。尽量减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能够采用多种方式纠正违法行为、实现执法目的的,应当采取对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建立以教育为主的预警执法制度,推行网格化行政执法方式,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责任,解决好基层行政执法机构岗位不固定、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消除行政执法中的盲点和死角。
    为确保活动实效,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文明执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方法步骤。

 

★联系我们 Email:hbxnfhb@xnly.com.cn

咸宁市林业局  咸宁市林业信息网络中心编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