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林业规范化管理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林业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林业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林业局决定在全市林业系统深入开展“加强林业规范化管理”活动,着力抓好思想、作风、制度三大建设,强化项目、资金、资源、执法四项管理,使全市林业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全省林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现代林业、市场林业、社会林业的观念,发扬求真务实、扎实工作、执政为民的作风,努力实现林业的快速发展、全方位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
    以规范林业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和效益为目标,以加强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为切入点,以优化林业管理的方式方法和运行机制为突破口,以整风的精神,全面查找和整改林业项目、资金、资源和执法四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规范、高效的林业管理新秩序,树立林业管理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重点
    1、夯实三个基础:夯实思想基础,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观念;夯实作风基础,大力弘扬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夯实制度基础,构筑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坚实平台。
    2、强化四项管理:强化项目管理,切实提高项目的建设质量;强化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资源管理,确保全市生态安全;强化执法管理,树立林业部门良好形象。
    四、工作步骤
    这次活动为期一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至2007年1月3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利用召开会议、编发简报、网络宣传等各种方式,层层发动,深入宣传,把林业规范化管理活动的目的、意义、活动安排、主要精神及时地传达到全市林业系统的每个单位、每个岗位。通过宣传发动,让每个林业干部职工都能深入理解组织开展林业规范化管理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准确掌握活动的阶段安排和整改重点,真正做到有认识、有行动、有效果。
    第二阶段:从2007年2月1日起至7月31日,为全面整改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深入查摆本单位以及个人在项目、资金、资源、执法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其具体表现,认真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在此基础上,制订解决方案,落实整改对象及内容,逐条认真加以整改。
    第三阶段:从2007年8月1日起至11月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各县市区林业局及局直各单位要对开展林业规范化管理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情况于9月中旬报市林业局,9月下旬市林业局将对全市林业系统组织检查验收。10月上旬迎接省林业局检查验收。
    五、工作内容
    1、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一是科学合理安排好建设项目。严格按照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求,充分考虑项目实施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项目计划,严格审核和转报,杜绝人情项目、照顾项目。同时,建立项目评审评估责任制,对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科学评估和审查。
    二是认真编制项目建设作业设计。所有造林项目都必须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和国家林业局《造林调查规划设计规程》的要求,认真编制年度作业设计,严格按照作业设计组织施工,不准擅自调整。
    三是严格检查监督。全市工程项目造林都要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检查验收、统一上图建档的基本要求,实行一盘棋管理。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市林业局根据项目实施的时间,采取行政检查和技术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工程实施进行不定期抽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所有实施项目在工程结束时必须及时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实行负全责制,严格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并把检查验收结果作为上报造林面积和报帐的唯一依据。
    2、健全资金监督检查办法,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一是创新资金管理机制,从源头上加强资金管理。加强干部职工法纪教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狠抓制度和措施落实。严格执行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制、大额资金支出集体审批制、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制等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和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构建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的防控体系。
    二是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监督制约措施。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管力度,重点查有无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查有无私设小金库和资金体外循环问题;查有无有章不循、管理混乱问题;查有无帐实不符、损公肥私问题;查有无挤占、挪用、截留及贪污问题;查有无虚报浮夸统计指标和经济指标问题。
    3、强化森林资源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一是深化林业改革。在抓好国有林场改革、林业站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重点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将全市现有260万亩集体经营的山林合理流转到户,尽快组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交易中心,逐步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林业产权制度。同时,要加大林权纠纷的调处工作力度。
    二是切实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林地征占用管理,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全过程的监管和服务,发现非法征占用林地行为的,必须依法严肃查处。
    三是切实加强森林采伐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和凭证采伐制度,认真落实伐前公示制度,严格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管理。
    四是切实加强木材流通管理。严格执行木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制度,认真抓好木材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非法木材流通和违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
    4、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树立林业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一是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全市林业系统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要切实端正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强化依法执法意识。坚决纠正特权思想和“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重罚款、轻教育”等不良倾向。牢固树立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打牢执法为民的根基。
    二是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执法制度和程序,全面推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内部执法监督,把执法监督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
    三是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坚持从严治警和依法治警的原则,抓好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把“五条禁令”的贯彻落实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同时抓好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和野保、种苗、森防检疫等执法机构的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林业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林业局成立了林业规范化管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邹济舟同志任组长,其他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朱静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林业规范化管理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林业局、局直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活动机构具体抓、全系统上下一起抓的良好工作局面。
    2、严格检查督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林业规范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规范林业管理活动的各阶段要及时向局党组(党委)汇报活动开展情况。市林业局将对各县市区林业局和局直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对全市林业系统规范化管理活动进行系统总结,评出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活动开展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据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严格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林业局、局直各单位要按照省局、市局统一安排,精心组织开展好林业规范化管理活动,认真订方案、订措施,切实抓落实、抓整改,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林业规范化管理活动取得实效。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正确处理好活动开展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把林业规范化管理活动与林业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